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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和合理念”及其在兩岸的落實

2026-07-07 00:52:22
張亞中:孫中山先生從“天下為公”與“世界大同”描繪了人類共同發展的理想藍圖。(資料相)
  中評社台北7月7日電(作者 張亞中)一、“和合”是中華民族的古老智慧

  近年來,“和合”已逐漸成為大陸政治、文化與外交論述中的重要關鍵詞。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在國內外重要場合引用“和而不同”“和合共生”“和衷共濟”等中華文化經典,並將其作為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文化基礎。對於關心中華文化與兩岸發展的人而言,“和合”究竟是一個政治概念,還是一項文明價值?它與中華文化的傳統精神有何關聯?又能否成為兩岸共同追求和平的新語言?這些問題值得深入思考。

  “和合”並非新的概念,而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精神。《國語》提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指出真正的創造來自不同事物的和諧互動,而非單一同質化;《論語》主張“君子和而不同”,強調尊重差異、包容多元;《中庸》則提出“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認為宇宙秩序建立於和諧之上。可以說,“和”與“合”既是中華文明的哲學思想,也是中國人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乃至國與國關係的重要智慧。

  二、習近平的“和合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最早完整闡述“和合”內涵,可追溯至二○○五年擔任浙江省委書記期間。他在《之江新語》〈文化育和諧〉一文中指出,“和”代表和諧、和平、中和等價值,“合”代表匯合、融合、聯合等實踐,並以“貴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載物、和而不同”概括中華民族的文化品格。這一論述,為日後“和合文化”奠定了基本架構。

  此後二十年間,“和合”逐步由文化理念發展為治國理念,再延伸至外交理念。二○一五年亞洲非洲領導人會議上,習近平強調中國始終堅持和平發展道路;二○一六年杭州G20峰會提出“和衷共濟、和合共生,是中華民族的歷史基因,也是東方文明的精髓”;二○一七年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演講時,更引用《左傳》“和羹之美,在於合異”,說明不同文明可以共存、不同制度可以互鑑、不同國家可以合作。近年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議”與“人類命運共同體”,也都以文明包容、和平合作為重要精神內涵。

  若將習近平近二十年的相關論述加以整理,可以看出其思想具有清楚的邏輯脈絡:以中華文化為根,以“和合文化”為核心價值,進一步發展出和平發展、文明互鑑、合作共贏,最後形成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國際理念。從個人修身、家庭和睦、社會和諧、民族團結、國家和平到世界合作,“和合”已成為一套具有文化、政治與外交意涵的完整思想體系。

  然而,“和合”若僅停留在政治論述,仍不足以展現其真正價值。它之所以能夠歷久彌新,正因為它首先是一種文明精神,而不是一項政治口號。文明可以跨越政權更替,文化可以超越制度差異。中華文化數千年延續至今,“和合”始終是其中最重要的價值之一。

  三、孫中山的和合精神

  也正因如此,我們更應重新思考孫中山先生的思想。孫中山雖未大量使用“和合”二字,但其思想卻處處展現“和合”精神。他提出“天下為公”,強調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倡導“博愛”,要求不同階級、不同族群相互扶持;追求“世界大同”,希望各國和平共處,共同造福人類。這些理念,與中華文化所強調的“和而不同”“協和萬邦”“萬國咸寧”可謂一脈相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孫中山先生從未將民族復興理解為對外擴張,而是希望中國成為促進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他曾明確指出,中國應以“王道”而非“霸道”立國,應以道義感化世界,而不是依靠武力征服世界。這種“以德服人”的文明觀,正與中華文化“和合共生”的精神高度契合。

  因此,如果說今天習近平提出的是以“和合文化”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那麼孫中山先生早已從“天下為公”與“世界大同”描繪了人類共同發展的理想藍圖。

  兩者所處時代不同,理論體系各異,但都深植於中華文明的共同土壤,皆以和平、合作、包容與共榮作為核心價值。

  四、“和合”在兩岸的落實與貢獻

  更重要的是,“和合”不應只是國家治理或國際外交的理念,也應成為兩岸關係未來發展的重要方法。數十年來,兩岸因政治制度不同、歷史發展不同,以及國際因素介入,累積了許多歧見與隔閡。然而,無論制度如何不同,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共享中華文化、共同承繼五千多年文明,這是任何力量都無法切割的歷史事實。

  正因如此,兩岸更需要以“和合”取代對抗,以包容取代否定,以合作取代衝突,在尊重彼此現實、理解彼此差異的基礎上,共同尋找可以攜手前進的道路。“和合”不是消除差異,而是尊重差異;不是要求一致,而是在不同中尋求共同,在競爭中尋求合作,在分歧中累積互信。這正是中華文化“和而不同、求同存異”的智慧,也是兩岸和平發展最珍貴的文化資產。

  多年來,我倡議兩岸應以“和合”作為和平發展與追求和平統一的方法論,並提出“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和合”理念。我認為,“一中三憲”是在堅持中國做為一個整體,拒絕分裂的共同基礎上,正視兩岸現行憲制秩序及其客觀存在,透過政治對話取代政治對抗,經由和平協議的簽署,形成第三份對雙方有拘束性的“憲法”性文件,結束兩岸敵對,為兩岸創造和平;“兩岸統合”則是在尊重彼此、平等協商、循序漸進的原則下,不預設任何一方消滅另一方,而是透過經濟、文化、教育、社會、青年及公共政策等各領域的深化合作,不斷累積共同利益、共同認同與共同責任,逐步建構兩岸命運共同體,為未來和平統一創造成熟條件。

  因此,“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是一條建立在中華文化“和合”精神上的和平與統一道路。它不是以力量壓制對方,而是以制度化的合作化解歧見;不是追求一時的政治勝負,而是追求長久的民族和解;不是零和競爭,而是合作共榮。唯有以“和合”為方法,以和平為目標,以人民福祉為依歸,兩岸才能真正走出對立與內耗,迎向共同發展的新局。

  回顧孫中山先生倡導“和平、博愛、天下為公、世界大同”,今天習近平提出“和合文化”與“人類命運共同體”,兩者雖形成於不同歷史背景,卻都體現了中華文明追求和平、包容、合作與共榮的共同價值。若能以中華文化為橋梁,以“和合”凝聚共識,以“天下為公”指引方向,以“一中三憲、兩岸統合”作為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方法論,兩岸就有機會共同開創一條符合歷史大勢、民族利益與人民福祉的新道路。

  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不應只是經濟實力的提升或科技發展的進步,更應體現在文明價值的弘揚與和平能力的提升。當兩岸以“和合”化解分歧,以合作創造共同利益,以文化深化共同認同,共同為民族振興、國家富強與人民幸福而努力,中華民族必將為世界和平與人類文明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作者為孫文學校總校長。寫在七七事變、對日抗戰89週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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