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時期福建高質量建設 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路徑探索
2026-07-06 10:41:51
中評社╱題:“‘十五五’時期福建高質量建設 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路徑探索” 作者:陳麗麗(漳州),閩南師範大學兩岸一家親研究院執行院長、首席專家\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評論》月刊學術顧問;許京婕(漳州),閩南師範大學兩岸一家親研究院院長助理、商學院副教授
【摘要】“十五五”時期是中國式現代化承上啟下的關鍵階段,也是推進國家完全統一的戰略攻堅期。“支持福建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被正式納入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兩岸融合發展由此從政策實踐探索邁向制度建構的新階段。福建作為對台工作的前沿陣地和核心載體,其戰略地位不可替代、獨特優勢無可比擬,肩負著建設兩岸基礎設施聯通樞紐、制度創新先行試驗田、產業協同發展核心承載區、中華文化傳承情感交匯地的重要戰略使命。當前福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已在標準共通、政策落地、經貿往來、民生融合、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但仍存在理論闡釋不足、政策評估體系不完善、台灣同胞微觀參與機制不健全等現實短板。立足“十五五”戰略機遇期,福建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牽引,從深化設施聯通、推進規則銜接、強化產業協同、厚植民心融合、完善治理評估五大維度系統發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推動閩台各領域深度融合,凝聚兩岸同胞情感認同,增進台灣同胞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和國家認同,以示範區高質量建設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統一大業提供堅實的實踐支撐與先行示範。
台灣問題是中國核心利益中的核心,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國家完全統一進程,始終內嵌於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與民族復興的歷史進程。五年規劃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的核心制度工具,兼具戰略導向、資源配置、預期引導與治理協同功能。“十五五”規劃立足國家發展全局與對台工作總體佈局,將“支持福建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明確納入規劃綱要,標誌著兩岸融合發展進入以制度型融合為核心的全新階段,也為福建賦予了更重大的使命、提供了更廣闊的平臺。福建在兩岸融合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優勢,深入分析“十五五”規劃對福建示範區建設的全方位影響,明晰福建的定位與使命,突破當前建設中的現實困境,探索系統化實施路徑,既是福建服務國家對台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也是示範區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課題。
一、“十五五”規劃對福建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戰略賦能
(一)夯實實力根基:強化福建示範區建設的戰略支撐條件
國家綜合實力是兩岸關係走向和融合發展的核心底氣,“十五五”規劃通過全方位提升經濟、科技、國防實力,持續擴大大陸遏制“台獨”、促融合促統一的壓倒性優勢,為福建高質量建設示範區、開展對台融合工作築牢堅實支撐條件。
一是強化經濟磁吸效應,拓寬閩台產業融合空間。“十五五”時期,中國超大規模市場、完整產業體系與新質生產力優勢全面釋放,大陸將成為全球經濟增長核心引擎與兩岸產業鏈供應鏈核心節點。台灣精密製造、半導體、生物醫藥、現代農業等優勢產業,與大陸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高度互補,規劃推動兩岸產業協同從傳統加工貿易向創新協同、價值鏈整合、標準共建轉型,為福建承接台商台企、打造兩岸產業協同核心區提供了廣闊政策與市場空間,助力福建構建兩岸不可分割的產業共同體。
二是推動科技創新躍升,強化對台融合安全保障。“十五五”規劃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為高質量發展戰略支撐,聚焦芯片、高端裝備、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現技術自主掌控。科技實力的躍升既推動大陸產業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邁進,也強化國防現代化與戰略威懾能力,為福建開展兩岸交流合作、推進示範區建設營造穩定安全的台海環境,有效抵禦各類風險干擾。
三是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守護融合發展穩定大局。“十五五”規劃堅持富國與強軍相統一,全面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提高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戰略能力,為福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提供最堅實的安全保障,確保台海局勢始終處於可控範圍,保障福建各領域融合舉措平穩落地、高效推進。
(二)錨定發展航向:明晰福建示範區建設的戰略定位與路徑
“十五五”規劃將福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提升至國家戰略層面,突破以往局部試點、政策惠台的局限,明確示範區高質量建設的核心內涵與實踐路徑,為福建找準發展定位、扛起對台工作重任提供了頂層指引。
一是確立福建制度型融合先行地位,打造對台改革試驗標杆。規劃明確支持福建高質量建設示範區,賦予福建先行先試的政策空間,鼓勵其在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標準共通、要素跨境便利化等領域率先突破,破解兩岸交流合作長期存在的制度性壁壘,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融合發展模式,讓福建成為兩岸從交流合作走向制度融合的核心試驗平臺。
二是完善同等待遇政策體系,推動閩台社會深度融合。規劃進一步推動台胞同等待遇納入國家公共服務體系與社會治理框架,全面落實台胞與大陸同胞同等權利、同等機會、同等規則,系統性消除台胞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制度性障礙,為福建持續深化民生融合、推動兩岸社會從“物理聚集”轉向“化學融合”提供明確政策依據,厚植閩台心靈契合的社會基礎。
三是優化產業合作機制,構建兩岸利益聯結紐帶。規劃推動兩岸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完善兩岸經濟合作長效機制,深化兩岸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為福建整合閩台產業資源、共建特色產業園區、開展數字經濟與綠色低碳轉型合作提供戰略指引,助力福建打造兩岸一體化市場體系與產業體系,形成兩岸利益深度捆綁、發展成果共享的格局。
(三)凝聚認同共識:厚植福建示範區建設的情感與民心根基
“十五五”規劃以中華文化為紐帶、發展紅利為依託、共同歷史記憶為根基,系統性推進兩岸同胞民族、文化與國家認同建構,為福建發揮祖地文化優勢、深化民心融合提供戰略支撐,助力福建從文化、情感、利益層面凝聚兩岸統一共識。
一是以中華文化為紐帶,強化閩台同根同源認知。規劃強調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兩岸文化交流常態化、機制化,為福建依託媽祖文化、閩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祖地文化資源,開展兩岸宗親交流、非遺傳承、教育合作、影視互動提供政策支持,築牢台灣同胞對兩岸同文同種、血脈相連的文化認同。
二是以發展紅利普惠台胞,提升融合發展獲得感。規劃明確提出讓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成果持續惠及廣大台胞台企,為福建優化涉台營商環境、搭建台灣青年創業就業平臺、推進閩台民生福祉互聯互通提供方向指引,讓台灣同胞在福建切實感受到發展機遇與生活便利,將切身獲得感轉化為對兩岸和平發展、民族復興的認同,助力福建逐步扭轉島內民意結構,壯大反“獨”促融力量。
(四)強化底線守護:保障福建示範區建設的安全發展環境
“十五五”規劃堅持底線思維,將打擊“台獨”分裂勢力、反對外部勢力干涉納入國家安全體系,構建全維度反“獨”反干涉機制,為福建推進示範區建設排除干擾、保駕護航,確保融合發展大局始終沿著正確方向推進。
一是堅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強化法律震懾約束。與以往規劃表述不同,“十五五”規劃將對“台獨”的措辭從“遏制”升級為“打擊”,明確推動完善涉台法律體系,運用法律武器嚴厲打擊“台獨”分裂行為,為福建在推進融合發展過程中堅決抵制“台獨”干擾、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提供堅實法律保障,形成對“台獨”分裂勢力的強力震懾。
二是堅決反制外部勢力干涉,維護國家核心利益。規劃將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作為重點,把反制外部勢力干涉納入其中,系統構建反干涉、反制裁、反“長臂管轄”工作機制,提升應對外部風險的預警、處置與懲戒能力,為福建開展對台交流合作、推進跨境融合項目排除外部勢力阻撓,保障示範區建設在穩定的外部環境中有序推進。
(五)引領融合大勢:提升福建在兩岸關係發展中的先行示範作用
在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台海形勢複雜嚴峻的背景下,“十五五”規劃從內部發展、島內民意、國際格局三個維度系統塑造兩岸融合發展大勢,進一步凸顯福建在對台工作全局中的示範引領地位。內部層面,持續夯實融合發展的物質基礎、制度保障與民意支撐,為福建全域深化示範區建設提供堅實條件;島內層面,以融合發展實效增進台灣同胞認知認同,不斷壯大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積極力量;國際層面,持續鞏固國際社會一個中國格局,為福建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營造良好外部環境,推動福建以先行示範實效服務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國家完全統一進程。
二、研究綜述: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理論與實踐探索
支持福建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是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的重要實踐,也是深化兩岸融合、推進和平統一的關鍵抓手。2023年9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正式發佈,明確福建全域建設示範區的戰略定位,“十五五”規劃涉台專章進一步提出“支持福建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推動示範區建設從“全面推進”向“高質量提升”轉型。學界圍繞這一重大命題展開系統性研究,形成豐富研究成果,其中福建、香港學者立足地域實踐與前沿視角,提出諸多針對性觀點,為示範區建設提供重要學理與實踐支撐。
(一)兩岸融合發展理念與政策演進(2012-2026)
中共十八大報告雖未直接使用“兩岸融合發展”概念,但其相關論述已涵蓋融合發展核心領域,構成理念源頭。2014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考察時首次明確提出兩岸“融合發展”理念〔1〕。2019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將“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確立為五大政策主張之一〔2〕。兩岸融合發展政策演進呈現三階段躍升態勢:第一階段(2012-2018)以“交流促融、政策惠台”為核心,通過“31條措施”“26條措施”等惠台政策奠定實踐基礎;第二階段(2019-2022)以“應通盡通、同等待遇”為特徵,推動兩岸經濟、社會、文化各領域交流合作全面深化;第三階段(2023年至今)以“制度融台、治理興融”為標誌,2023年9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正式發佈〔3〕、2025年11月《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出臺〔4〕、2026年3月“支持福建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寫入“十五五”規劃綱要〔5〕,推動對台工作從“以惠促融”向“以制促融”深刻轉型。
(二)關於高質量建設的內涵界說
學界普遍認為,示範區“高質量建設”並非簡單的規模擴張,而是融合發展質效的全面提升,核心是以制度創新為牽引,推動兩岸融合從“要素流動型開放”向“制度型開放”轉型,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高質量建設的核心內涵包括兩層:一是示範區自身建設實現高質量,立足高水平開放合作平臺定位,在制度創新、要素集聚、規則優化上實現突破;二是達成兩岸高質量融合發展,聚焦要素融通、創新協同、參與共享和合作韌性四大維度,推動兩岸合作向更深層次、更寬領域、更可持續方向發展〔6〕。
(三)聚焦核心議題:模式路徑、政策實踐、產業佈局與認同建構
一是模式路徑研究。學界結合跨境合作區經驗與兩岸實際,探索福建示範區建設特色路徑,聖迭戈-蒂華納、橫琴粵澳、歐洲次區域合作模式均為福建提供借鑒,應形成“短期政策突破、長期制度融合”的演進路徑〔7〕。同時,針對兩岸政治互信薄弱、要素流動成本高等特殊約束,需探索非線性治理路徑〔8〕。
二是政策實踐研究。在中央層面,形成“中央統籌、部委協同、地方落實”的工作格局。在地方層面,福建先後出臺多批政策措施,廈門在廈金同城圈建設中推出多項首創性舉措,福建日益成為兩岸交流合作的核心區域〔9〕。有學者指出,要突破“台獨”封鎖〔10〕,推動反“獨”工作進入常態化精準執行階段〔11〕。“十五五”時期兩岸融合發展將從“政策激勵”邁入“制度保障”新階段〔12〕,需堅持投資於物和投資於人相結合〔13〕。示範區建設空間佈局向南北延伸,與台灣地理聯結更緊密、佈局更合理〔14〕。香港學者紀碩鳴提出“海峽大灣區”聯動構想,拓寬區域融合研究視野〔15〕。法治保障層面,學者認為,要進一步激活《意見》授權機制,為示範區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要拓寬涉台立法完善的模式選擇與建設範疇。
三是產業佈局研究。有學者運用GIS技術發現,示範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呈現“雙核一帶多節點”空間分佈,九大因素構成核心驅動〔16〕。“十五五”時期,大陸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領域與台灣半導體、精密機械產業形成技術互補,可共建產業創新聯盟參與全球競爭〔17〕。應以制度型開放破解深層次矛盾,推動閩台產業從垂直分工走向水平整合〔18〕。
四是認同建構研究。認同建構是兩岸融合發展的深層目標,學界圍繞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和國家認同三重維度展開研究,強調要高度重視台灣青年政治態度與引導〔19〕,認為吸引台灣青年來閩體驗是打破信息繭房的重要途徑〔20〕,要以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根基,依託共同歷史敘事與文化符號培育同胞歸屬感,實現心靈契合〔21〕。福建祖地文化是融合“最大公約數”,通過文化交流強化同胞歸屬感,最終實現從文化認同到國家認同的昇華。國家認同的形成是漸進過程,香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對台具有重要啟示〔22〕。
(四)高質量建設的實踐進展與階段性成效
2023年9月以來,福建以“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推進示範區全域建設,成效顯著:出臺大陸首部兩岸標準共通地方性法規,纍計研制共通標準326項,采認台灣職業資格60項;推出5批74條融合舉措,落地200餘個重點項目,設立規模7.86億元台商發起產業基金,新設台企、實際利用台資持續居大陸前列〔23〕。福建承擔大陸海上對台客運量的99%,“小三通”航線客流創新高,2025年143.7萬人次台胞經“小三通”出入境〔24〕。建成台胞台企數字服務平臺,纍計面向台青提供實習就業崗位超2.3萬個,超6500人次台青來閩實習就業創業,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加快成型〔25〕。
(五)研究評述與深化方向
2012-2026年兩岸融合發展研究實現從政策解讀到理論自覺、從宏觀模式到微觀領域的轉型,但仍存在理論闡釋不足、政策效果評估體系不完善、台胞微觀參與機制研究薄弱等問題。未來需加強原創理論建構、深化跨境合作比較研究、完善量化評估體系、拓展台胞社區治理與青年融合等微觀領域研究,為福建示範區高質量建設提供學理支撐與實踐指引。
三、“十五五”時期福建在兩岸融合發展中的獨特戰略定位
福建在兩岸關係格局中具有不可複製的地緣、血緣、文緣、商緣、法緣優勢,是大陸對台政策的先行先試區、兩岸交流合作的綜合承載區、和平統一進程的實踐探索區。“十五五” 時期,福建必須立足中央賦予的戰略使命,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實舉措服務統一大業。
(一)兩岸基礎設施聯通的重要樞紐
福建與台灣最近處僅68海里,是大陸距離台灣本島最近的省份,擁有廈門、福州、平潭、泉州、莆田等一批對台開放口岸,是兩岸人員往來及貨物貿易的核心通道。“十五五” 時期,福建將成為兩岸“四通”建設的核心承載地,承擔著構建兩岸海陸空鐵立體交通網絡、推進廈金福馬基礎設施同城化、打造兩岸共同市場物理載體的關鍵功能,是兩岸從物理相鄰走向空間一體的先行樞紐。
(二)兩岸融合制度創新的先行試驗田
福建作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擁有中央賦予的先行先試權,可在台胞同等待遇、職業資格采認、市場准入便利化、金融跨境合作、監管模式創新等領域率先突破,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十五五”時期,福建將重點推進兩岸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共同市場規則體系構建、民生保障制度對接,為未來兩岸統一後的制度銜接提供實踐樣本。
(三)兩岸產業協同發展的核心承載區
閩台產業互補性強、合作基礎深厚,電子信息、機械裝備、石油化工、現代農業、文旅康養、海洋經濟等領域具備全鏈條合作潛力。“十五五”時期,福建將推動台企全面融入大陸新發展格局與現代化產業體系,打造兩岸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協同發展示範區,形成“台資總部+福建基地+大陸市場+全球佈局”的產業合作新模式,以經濟融合築牢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物質基礎。
(四)兩岸共同傳承中華文化的情感交匯地
福建是台灣同胞主要祖籍地,台灣80% 以上人口祖籍為福建,宗親、宗祠、族譜、民俗等文化紐帶根深蒂固。“十五五”時期,福建將以祖地文化為紐帶,深化兩岸青少年、基層、宗族、宗教、民間信仰交流,實現從經濟融合向情感融合、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和國家認同昇華,夯實和平統一的民心基礎。
四、福建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落實路徑分析
“十五五”時期是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從夯基壘臺邁向系統集成、從政策驅動邁向制度創新的關鍵階段。福建應緊扣“高質量”發展主題,在設施聯通、制度創新、產業協同、民心融合、治理評估五個維度協同發力,構建“全域覆蓋、重點突破、制度創新、民心相通”的融合發展新格局。
(一)深化設施聯通,構建高效便捷的一體化對台通道體系
基礎設施聯通是融合發展的物理基礎。應以重大工程為牽引,軟硬兼施,構建高效便捷的綜合交通與數字網絡。一是對台“四通”重大工程。全力推進向金門、馬祖通水、通電、通氣、通橋,著力構建廈金、福馬“半小時交通生活圈”。持續優化“小三通”航線班次與通關流程,實現人員往來與貨物通關的“零障礙、低成本、高效率”,為要素自由流動奠定堅實基礎。二是完善立體綜合交通網絡。提升福州、廈門國際機場的對台航空樞紐功能,加密至台灣本島的客貨運航線。推動平潭、廈門、福州等對台港口提質升級,建設兩岸冷鏈物流、大宗商品及小額貿易集散中心。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整合閩台港口、機場、鐵路、公路資源,形成海陸空鐵無縫銜接的對台通道體系。三是深化數字與民生軟聯通。推動閩台政務服務、社會保障、醫療健康、交通出行等領域“一網通辦、一卡通行”。率先在廈金、福馬區域實現醫療結算、社保繳納、住房公積金使用及公共文化服務的同城化待遇。合作建設智慧口岸、智慧社區與智慧鄉村,以數字化賦能兩岸民生融合與社會治理。
(二)推進制度創新,打造兩岸規則銜接的開放高地
制度創新是驅動融合發展的核心引擎。應發揮福建對台獨特優勢,探索具有兩岸特色的制度型開放路徑。一是深化台胞同等待遇保障。持續擴大台胞在閩購房、教育、醫療、養老、就業、創業及公共服務等領域的同等待遇覆蓋範圍與深度。完善台灣居民居住證、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全場景應用體系,實現“一證通行、全域通用”,為台胞安居樂業提供堅實制度保障。二是擴大職業資格采認與人才發展支持。進一步放寬台灣醫師、教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工程師等專業人才在閩執業限制,推動職業資格的直接采認、等效認可與便捷註冊。探索建立台灣專業人才在閩職稱評定、職業發展與晉升的一體化通道,打造兩岸人才集聚高地。三是深化兩岸標準共通試點。聚焦電子信息、機械裝備、生物醫藥、現代農業、海洋經濟、文旅服務等重點領域,推進兩岸行業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結果的互認。鼓勵兩岸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及企業聯合研制共通標準,推動“台灣標準在閩採用、福建標準在台推廣、空白領域共同研制”。四是建立常態化對標與轉化機制。系統研究橫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臺在監管模式、跨境金融、規則銜接、科技創新等領域的先進制度經驗。定期發佈比較研究報告,推動成熟制度創新成果在示範區雙向轉化與適應性創新。
(三)深化產業協同,構建深度融合的閩台產業鏈供應鏈
產業融合是兩岸融合發展的硬核支撐。應立足福建產業基礎,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深度耦合。一是打造高能級產業合作平臺。提檔升級現有各類兩岸產業合作園區。共同建設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海洋經濟、數字經濟等新興產業合作基地,培育跨域新型合作模式。二是推動產業鏈供應鏈深度嵌合。支持台企參與福建新型工業化、新基建、重大科技專項及鄉村振興。組建閩台產業鏈協同創新聯盟,聯合開展關鍵技術攻關與成果轉化。發揮台資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促進配套企業協同發展,形成根植性強、韌性安全的產業集群。三是強化金融與要素服務支撐。探索建設兩岸金融合作試驗區,支持合規台資金融機構在閩發展。創新閩台跨境人民幣結算、融資及供應鏈金融服務,降低台企融資成本。完善台企在用工、用能、物流及市場開拓等方面的全鏈條服務,支持其深耕大陸市場。四是做大做強特色產業合作。深化閩台現代農業、漁業及農產品加工合作,共建交易中心與冷鏈物流基地。推動文旅康養、體育休閒、文化創意、海洋經濟等產業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兩岸融合特色文旅IP與產業項目。
(四)厚植民心融合,構建全方位精準化交流體系
民心相通是融合發展的根基。應發揮福建祖地文化優勢,聚焦青少年、基層、民間,增進認同。一是深化祖地文化溯源交流。實施閩台歷史文化溯源工程,建設族譜對接中心、宗親交流基地與非遺傳習中心。常態化舉辦媽祖文化、閩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等交流活動,築牢情感紐帶,增強台灣同胞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和國家認同。二是聚焦青少年精準交流。實施閩台青年融合發展計劃,擴大台灣青年來閩求學、實習、就業、創業規模。建設一批青年創業孵化器與交流營地,開展研學、競賽、文化體驗等活動。深化各級學校校際合作,構建支持台灣青年發展的全鏈條體系。三是創新基層與民間交流。推動閩台社區共建、鄉鎮結對,在鄉建鄉創、養老服務、環保、基層治理等領域開展務實合作。支持兩岸各類民間團體開展常態化交流,鼓勵同胞在共同參與中增進理解、深化融合。
(五)強化治理評估,構建全週期監測與微觀融合機制
高質量建設需要科學的評估與微觀實踐支撐。應加快構建動態評估體系,推動融合向基層社會延伸。一是構建多維融合評估指標體系。突破單一經濟視角,建立涵蓋經濟融合度、社會融合度、法治保障度、認同融合度的四維評估框架,為示範區建設提供科學衡量標尺。二是建設“融合指數”大數據平臺。整合多部門數據,運用大數據技術對要素流動、企業運營、台胞生活等進行實時監測與動態分析。定期發佈“融合指數”,形成“政策制定—監測評估—反饋優化”的管理閉環,提升政策效能。三是探索台胞參與式社區治理。鼓勵在閩台胞以“社區治理師”等身份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在台胞聚居區試點建設“兩岸融合社區”,創設協商議事平臺,打造“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樣本。四是實施兩岸鄉村融合振興行動。借鑒台灣在精緻農業、社區營造等方面的經驗,升級閩台鄉建鄉創合作模式。鼓勵台灣團隊長期深度參與福建鄉村振興,建設一批示範村,形成“以台引台、以村帶村”,推動閩台鄉村融合發展的輻射效應。五是推動全域特色融合發展。支持泉州建設閩台民營經濟合作示範區、漳州建設農業與食品產業合作基地、莆田建設媽祖文化交流核心區、龍岩建設客家文化與青年交流基地等,形成“一市一特色、一域一品牌”的全域融合格局,為推進國家完全統一進程發揮先行示範、民心凝聚與制度探路的核心作用。
基金項目:2024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台灣青年兩岸認知形成邏輯與應對策略”(24BZZ022)階段性研究成果。
注釋:
〔1〕習近平,在福建考察時的講話[N],人民日報,2014-11-03。
〔2〕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N],人民日報,2023-09-13。
〔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十四屆)第五十二號〕,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N],福建日報,2025-11-28。
〔5〕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5。
〔6〕李月,示範區建設如何體現“高質量”?[N],中國評論通訊社,2026-03-18,https://www.crntt.com/doc/7_0_107177845_1_0318005955.html。
〔7〕劉玉人、李月、沙之堯,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模式與路徑[J],中國評論,2025年2月號,總第326期:28-34,https://www.crntt.com/doc/7_0_107061729_1.html。
〔8〕黃清賢、郭舒雅,增強兩岸治理韌性的政策選擇研究[J],台灣研究,2025(6):5-16。
〔9〕李鵬,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N],福建日報,2026-03-08。
〔10〕鄭劍,突破“台獨”封鎖 推進兩岸融合發展[N],中國評論通訊社,2024-08-25,https://www.crntt.com/doc/7_0_106970667_1_0825000858.html。
〔11〕王英津,反“獨”進入常態化精準執行階段[N],中國評論通訊社,2026-03-15,https://www.crntt.com/doc/3_21824_10717714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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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束沐,中評論壇:“十五五”規劃對兩岸關係的影響[N],中國評論通訊社,2026-03-12,https://www.crntt.com/doc/93_17211_107176320_1_0315230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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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6年4月號,總第340期,P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