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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8月21日電(記者 鄭羿菲)“賴政府”近期收緊台灣人民“回復”身分規定,放棄台灣身份後要再回復,必須符合對台灣國安有重大貢獻等條件。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1日表示,這些條件是過去審查回復台灣身份的標準,內政部只是更加明確化。
陸委會21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回應媒體相關提問。
此外,台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脫口“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兩國論”惹議,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鎮軍更質疑,若如此,陸委會應裁撤。梁文傑說,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與國籍是客觀事實,與承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關係。
梁文傑強調,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這樣的角色與原則不會改變。
至於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質疑,當初罷團領袖曹興誠曾經放棄國籍,變成新加坡人,後來又宣稱自己反共,又回來變成“中華民國國民”,有給他這麼多限制、審核嗎?梁文傑說,他不清楚曹興誠的案例,曹是拿新加坡籍,後來放棄重新拿回台灣籍,這部分並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的範疇,詳細需詢問內政部。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大陸護照或在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要再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時,應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及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基於人道考量等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