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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案纏訟8年落幕!馬英九獲無罪確定。(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8日電/馬英九涉及的“三中案”,一二審均判決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5人無罪,檢方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下午駁回台北地檢署的上訴,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以及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等5人無罪確定。
至於全案唯一有罪被告蔡正元,犯刑法業務侵占罪二審判刑3年6月定讞,他已入監服刑;另犯商業會計法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部分,一、二審均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蔡提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定讞。
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7月間,認定馬英九等人在國民黨處理三中案時,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訴,北檢列出馬英九等人的5大犯罪事實,包含“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以及“蔡正元背信、侵占部分”,總計造成國民黨72.9億元損害。
因此檢方對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蔡正元妻子洪凌霙、蔡正元岳父洪信行等6人,提起公訴。檢方還公布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設計的“天龍八部”財務操作之手稿,並稱馬英九等人“機關用盡,力謀脫罪”,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2021年10月27日判決馬英九等5人無罪。一審僅認定蔡正元藉機侵占2億8千餘萬元的中影公司股款,作為清償房貸、競選的費用,將他判刑3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蔡正元也成為本案中唯一有罪的被告。
二審高等法院於去年底宣判,高院也針對檢方列出的犯罪事實,分別論述,最後也以查無實證為由,再度判決馬英九等5人無罪。另外高院也認定蔡正元有罪,維持有期徒刑3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2億3917萬7983元。他的妻子洪菱霙雖無罪,但也需沒收因蔡正元而取得的不法所得4113萬元,而蔡正元也已於年初入獄服刑。
由於馬英九等人一、二審均無罪,檢方在《刑事妥速審判法》限制下,仍針對馬英九等人無罪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8日駁回檢方上訴,馬英九等5人獲判無罪確定。
三中案是馬英九於2005年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時涉及的案件,當時將國民黨將旗下的中央電影公司、中國電視公司、中國廣播公司出售。2006年,時任民進黨主席的游錫堃與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國民黨黨產被馬英九等人賤賣,造成民眾財產損失,於是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告發馬英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