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題:“'一中原則’'與‘一中政策’之爭的內涵、演變與趨勢” 作者:周天柱(上海),上海東亞研究所研究員
【摘要】中國政府一貫堅持并信守的“一中原則”的內涵,即“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美國所推行的“一中政策”的內涵,主要概括了三大要素: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與台灣關係法”、里根時期“對台六項保證”。半個多世紀以來,針對“一個中國”,中美之間所推行的截然不同的國策之爭,可經典歸結為“一中原則”與“一中政策”之爭。近年來美方“一中政策”的排列順序在變。原先的順序為,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與台灣關係法”、“對台六項保證”。現美方為突出美台關係的重要性,雖然依然用的是“一中政策”這個專有名詞,但在美國官方現在的叙事排序中,“與台灣關係法”已經擺到三個聯合公報之前。在美國的“一中政策”中,實化的“一法”往往壓過了被虛化、被抽象、被掏空的三公報。
當今世界,中國與美國是全球分量最重的兩個國家。中美關係是當前國際關係領域最重要的雙邊關係。半個多世紀以來,針對“一個中國”,中美之間所推行的截然不同的國策之爭,可經典歸結為“一中原則”與“一中政策”之爭。
“一中原則”與“一中政策”不同內涵
要研究“原則”與“政策”之爭,首先必須厘清這兩者各自不同定義。什麼叫“原則”?根據《百科全書》的定義,“原則”一般是指主體(集體、個人)語言和行為的準則和標準,通常被定義為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標準。此外,“原則”也可以指總的方面或大體上的方向。“原則”在各個領域中都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幫助人們和行為主體在複雜的環境中做出合理決策和行為,較偏重於抽象概念。政府的戰略、方針就屬於這個範疇。
那什麼叫“政策”?“政策”是指國家或政黨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路綫和任務而制定的行動根據和準則。“政策”由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制定,旨在實現其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而細指“政策”,則是執行層面予以實施的具體內容。
從以上比對之中,可以清楚地瞭解,“原則”以法則乃至準則為準繩,比“政策”站得更高,戰略性更強。在中國政府以及中國人民的心中,“一個中國”是一個主權國家站立全球必須具備的第一要素,是永遠不可玷污的神聖權利。而“政策”一般指被動受“原則”面指導,在有利的前提下實行,而面對不利的條件,常會做符合自己利益的適當調適。
從這一層面,再來探討“一中原則”與“一中政策”的內涵,就有了一定的基礎。
中國政府一貫堅持并信守的“一中原則”的內涵,被簡稱為對外版的三段論,即“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一中原則”形成之後,大陸方面考慮到在兩岸統一之前,處理兩岸關係事務所需,特別是兩岸協商談判所需,1998年1月26日,錢其琛副總理在江澤民主席《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發表三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鄭重指出:“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就是堅持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不能分割。”在此“一中原則”涉台版三段論的基礎上,2008年8月,錢其琛副總理會見台灣聯合報系訪問團時,又進一步提出涉台深化版的“一中原則”,即“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從中國政府提出并堅持的“一中原則”可以充分感受到,“一中原則”的原則性與完整性缺一不可。
相對照美國所推行的“一中政策”的內涵,主要概括了三大要素: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與台灣關係法”、里根時期“對台六項保證”。而最為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排列三大要素順序。2020年8月31日,當時的美國國務院亞太助理國務卿史達偉參加華盛頓智庫傳統基金會的研討會,談到最新“一中政策”時表示,美國至今仍以1979年的“與台灣關係法”、華盛頓與北京之間的三個聯合公報、1982年“六項保證備忘錄”作為對台政策的遵循。史達偉強調指出,中國的“一中原則”和美國的“一中政策”不同。在“一中原則”下,中共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而美國對台灣主權不持任何立場。其根本利益為台灣問題可在不受“脅迫”情況下和平解決,且為兩岸人民所接受。他進一步提到,美國正在嘗試發出政策變化的訊號,之所以被迫調整,有兩個原因,一是北京日益增加的“威脅”,二是反映美台日益深化和增長的連結與“友誼”。史達偉認為,近年以台灣為目標的“破壞穩定”的行動來自北京,不是台北或華盛頓。美國將致力維護“與台灣關係法”,持續履行“六項保證”的承諾,幫助台北抵抗中共的“壓迫與恐嚇”行動。
按照史達偉代表美國政府所宣示的這條路綫,可以斷定,美國的“一中政策”決不是由法則、準則支撑的一種具有政府權威的模式,而是可以隨時為所欲為,衹要美國政府認為對自己有利就行。
由此可見,“一中原則”與“一中政策”落實於台灣問題,兩者之爭從一開始就是隨著解決台灣問題而展開,也隨著情勢的發展而不斷深化。為此有學者曾一再重申:沒有什麼台灣問題,而衹有美國問題。
“一中原則”“一中政策”的各自演變
瞭解“一中原則”“一中政策”的演變,對於加深瞭解兩者之爭的實質以及現時與未來發展趨勢很有助益。
中國的“一中原則”(One-China principle ),是75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極其重要的對外對台宣示。起始於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公告》。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以後逐漸構建成型,如前所述,被簡稱為一套式的對外版的三段論,以及兩套式的對台三段論。1971年聯合國第26屆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成為中國的惟一代表。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根據“一中原則”,中國與世界上183個國家建立正式外交關係。
而美國的“一中政策”(One-China policy),從時間概念是起始於1972年2月尼克松訪華所簽訂的《上海公報》。美方的“一中政策”概念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與台灣關係法”以及“對台六項保證”。三個中美聯合公報是中美之間的雙邊協議,受到國際法和聯合國準則約束。美國歷屆政府,包括特朗普政府、拜登政府都明確認同,從未公開實質貶損或否認。因為美方知道,若隨意否認“一中政策”,那就意味著鬆動,甚至損毀了40多年中美關係的基石,兩個全球最重要的國家關係遭到徹底破壞,其後果是無法想象的。因此“一中政策”是美國對外、對華關係的重要政策。而“與台灣關係法”則衹是美國的國內法,“對台六項保證”僅僅是美國總統的個人私下承諾。這兩者均非兩國雙邊正式協議。
美國的“一中政策”本來是簡潔的,衹用了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作定語,但後來定語越來越多,先後加上了“與台灣關係法”,後來又加上了“對台六項保證”。不論是“與台灣關係法”,還是“對台六項保證”,都是美方單方面炮製出來的,不是中美雙方共識。中方從一開始就堅決反對、不予承認。
更為嚴重的是,近年來美方“一中政策”的排列順序在變。原先的順序為,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與台灣關係法”、“對台六項保證”。現美方為突出美台關係的重要性,雖然依然用的是“一中政策”這個專有名詞,但在美國官方現在的叙事排序中,“與台灣關係法”已經擺到三個聯合公報之前。美國的“一中政策”現在與中國的“一中原則”內涵不再是微妙的差別,而是美國官方赤裸裸地區分并切割,將支持台灣置於遵守三個公報之前。這就難怪拜登時期的美國國務院文本說起“一中政策”時,多會主動打上引號,并多加三個字,稱為“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在美國的“一中政策”中,實化的“一法”往往壓過了被虛化、被抽象、被掏空的三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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