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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身分加嚴 蕭旭岑:曹興誠有差別待遇?
http://www.crntt.tw   2025-08-18 14:43:15
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左)接受媒體人王淺秋訪問。(中廣千秋萬事節目提供)
  中評社台北8月18日電/台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大陸護照或在大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欲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時,應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條件,形同讓在陸台灣人要恢復身分變更嚴格。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18日受訪時質疑,當初罷團領袖、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恢復國籍為何就沒那麼複雜?是否有差別待遇?

  內政部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新增第三條規定,申請回復台灣人民身分者,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二、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三、基於人道考量。

  蕭旭岑在《千秋萬事》節目上指出,該許可辦法是行政命令,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單一戶籍”制,在大陸有戶籍就不能有台灣戶籍。突然增加這三個條件,行政命令已逾越母法給予的限制及規範。蕭建議國民黨立委比照過去民進黨立委審服貿條例的精神,要求該許可辦法要送立院審議。將行政命令從備查改成審查,這是立院的權力。請藍委發揮職責,由內政委員會要求劉世芳說明這個許可辦法的依據。

  蕭旭岑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二”,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台灣地區定居。雖然條文有允許內政部訂立辦法,卻沒有附加條件。內政部這是在逾越母法規範,“哪個條文允許你限制人民遷徙自由”?

  蕭旭岑說,他看到這些限制,突然想起曹興誠。他曾經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變成新加坡人,突然間宣稱反共又回來變成中華民國國民,他真的對國家有貢獻嗎?他說要捐錢給國防部也沒有,只是變成賴清德的行動導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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