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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賴士葆接受媒體採訪。(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8月18日電(記者 張嘉文)台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中國大陸護照或在中國大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欲申請恢復身分者,應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條件。對此,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今天表示,這規定非常空泛,等於全看行政官員的心證,意識形態過頭了,也讓台灣就是要一步步邁向所謂的台獨,這才是令人憂心的地方。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鴻薇也說,不應該是模糊定義,現在傳出來的修正方向看起來都變成政府的行政裁量權,這會無限上綱,行政裁量權無限擴大,甚至成為政治操作的工具,還是應該依憲而行,憲法明定人民有遷徙的自由,需要恢復身份時,只要沒有相關犯罪紀錄,政府就須依規來審查,而不需要創造一些條件才對。
內政部於8月11日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草案新增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
此舉引來外界批評有“違憲”疑慮,賴士葆今天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等說法,這帽子很大,基本上非常空泛,所以等於行政權獨大,由行政院官員來解釋當事人言行,會不會變成民進黨政府現在只容許講偏獨的理論,偏統的說法都不能講,一講就被戴紅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