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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7日下午約4時開完庭步出桃園地方法院。(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10月7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去年8月遭檢方以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法院審理中。鄭的王牌律師團7日開庭時強烈質疑檢方有“另案監聽”嫌疑,新任審判長潘政宏則霸氣回應強調“有沒有另案監聽是我說的算”,並要求檢方在10月底前提供監聽申請資料供他判斷。
桃園地方法院7日開庭,鄭文燦由王牌律師團錢建榮、鍾維翰與施宣旭擔任辯護律師,桃園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與李頎應戰,原肅貪組檢察官陳嘉義因改調桃園地檢署執行科,因此僅列席旁聽。
新任審判長潘政宏一開庭便下馬威休庭1小時,讓鄭的律師團比對原本要勘驗錄音檔的逐字稿,所以直到下午約3時30分才開始開庭,但鄭的律師團仍無法完成逐字稿比對,審判長要求鄭的律師拿回去比對做功課後在11月25日前向法院“交作業”,12月9日開庭時再來針對有爭執的段落進行錄音黨勘驗。
審判長潘政宏後來突然對鄭文燦的律師團提到,等到交叉詰問時,檢方一定會提出監聽譯文來佐證,提醒鄭的律師不要到時又來質疑監聽譯文的“證據能力”,但鄭的律師團則強烈質疑檢方有“另案監聽”的嫌疑,此時審判長突然霸氣回應強調“有沒有另案監聽是我說的算”,並要求檢方在10月底前提供監聽申請資料供他判斷。
審判長潘政宏最後諭知,12月9日上午10時將開一整天的庭,用來勘驗2018年3月16日桃園市政府內部會議錄音檔與鄭案另一被告廖俊松的證詞,12月23日則要勘驗同案另依被告廖力庭的證詞,明年1月6日則是要勘驗同案另一被告侯水文的證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