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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提馬王政爭後修法 質疑監聽無證據力
http://www.crntt.tw   2025-10-07 22:02:16
鄭文燦7日下午約4時開完庭步出桃園地方法院。(中評社 盧誠輝攝)
  中評社桃園10月7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去年8月遭檢方以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法院審理中。鄭在7日開庭時為質疑檢方有“另案監聽”的嫌疑,特別提到因“馬王政爭”後,立法院有針對另案監聽修法,要一人一案一票,但他卻從未收過監聽通知書。

  “馬王政爭”是指2013年9月執政的馬英九與中國國民黨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政治鬥爭,當時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特偵組)因涉入監聽國會事件,後來導致立法院修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規定,針對“另案監聽”所得的內容,若未經法院審查認可,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鄭文燦案7日第9次開庭,新任審判長潘政宏除了一開場便對鄭的王牌律師團下馬威,休庭1小時等待鄭的律師比對原本要勘驗錄音檔的逐字稿,但後來因鄭的律師在休庭期間仍無法比對完成,審判長要求鄭的律師拿回去比對做功課後再向法院“交作業”,所以直到下午約3時30分才開始開庭,但鄭的律師團仍在爭執檢方有“另案監聽”的嫌疑。

  鄭文燦在庭訊最後突然發言表示,所謂的另案監聽是通訊監察法第18條所規範,當時是因“馬王政爭”之後,立法院修了非常嚴格的規範,要求若有監聽到另案,要一人一案一票,且要在7天內向法院呈報。 

  鄭文燦提到,從目前訴訟的卷宗內可以看出,當事人之一的廖力庭說有收到通訊監察通知書,什麼時候監聽廖,廖都知道,因為廖收到很多次的通訊監察通知書,但他卻沒收到。鄭文燦短短48秒的發言,試圖向審判長訴求檢方的監聽譯文沒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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