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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主導偵辦鄭文燦案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左後)9月調職。(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10月7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去年8月遭檢方以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法院審理中。鄭案從起訴後審理至今1年1個多月來,桃園地方法院不但已三度更換法官,就連當初主導偵辦鄭案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也因遭調職,7日開庭時僅能列席旁聽。
因每年8月是全台司法官輪調期,讓不論是偵辦鄭文燦案的檢察官或審理的法官都有所異動。鄭案在9月4日抽籤後,由桃園地方法院刑十一庭“芳股”法官田時雨中籤為受命承辦法官,審判長則為資深法官潘政宏、陪席法官為蔡旻穎法官。
偵辦鄭案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原本為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肅貪組檢察官陳嘉義、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與陳寧君,但在8月28日司法新事務年度開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也有所異動,原本主導承辦鄭案的肅貪組檢察官陳嘉義改調桃園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公訴組檢察官陳寧君改調桃園地檢署偵查組檢察官、61期的新人檢察官李頎則調派桃園地檢署公訴組。
值得注意的是,鄭案在上次8月7日開庭時,當時的審判長孫立婷就曾多次當庭暗示檢察官可能會有所異動,甚至在庭訊最後還直接問檢察官是否會有異動?檢察官雖答稱“還不知道”。但陳嘉義似乎已知道自己將被調職,在最後發言時充滿濃濃道別意味的以“勇敢挺身的牧羊犬”自喻。
陳嘉義當時強調,願意承擔鄭案,早已把個人榮辱置身事外,他也感謝特定媒體給了他很多指教,雖然檢察權的行使如秋霜烈日,但他仍願意相信特定媒體報導的本意是為了監督檢察官行使公權力,而非為了找檢察官出氣才耗費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