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5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25日消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家安全處24日在深水埗區採取執法行動,搜查一間店鋪並拘捕其負責人,分別為一名33歲女子及一名32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警方調查顯示,這兩名被捕人涉嫌於店鋪內展示具有煽動意圖的物品,以及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另外,兩名被捕人還涉嫌曾收取外國政治組織的多筆匯款資助。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均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分別被判處監禁7年及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