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內涵與深刻影響 作者:張淑芳(福州),法學碩士、福建農林大學公共管理與法學院講師
【摘要】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發軔於地方治理實踐,昇華於治國理政創新,既融匯了中華優秀法律文化精華,又在實踐中不斷創新發展。它具有舉旗定向的政治引領性、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守正創新的方法論特質、問題導向的實踐本質等鮮明特點,是通過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根本遵循。值此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周年之際,加強、加深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研析非常重要。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共中央召開了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和新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重點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十一個堅持”〔1〕。會後,習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成為繼2017年10月的習近平強軍思想和12月的習近平經濟思想、2018年5月的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6月的習近平外交思想之後的,經中國共產黨中央確認並公開使用的第五個思想。涵蓋了治黨治國治軍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各方面的習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央政策與學術研究層面已形成共識性定位:其根本價值在於作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獻,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系統的法治理論武裝、科學的實踐指引、根本的制度遵循以及可操作的行動指南。〔2〕深入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脈絡、鮮明特點和實踐路徑,對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與發展
深刻領悟習近平法治思想,需準確把握其形成背景、發展脈絡和實踐邏輯,做到既知其然,更明其所以然,最終通曉其必然所在。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實踐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萌芽根植於其長期的地方治理實踐。在陝西梁家河時期,習近平通過研讀馬克思列寧主義經典著作,初步形成對法治理論的基本認知;在河北正定主政期間,習近平針對農村社會治理中的突出問題,依法打擊非法宗教活動和黑惡勢力,推動完善鄉規民約,探索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治理模式。1985年,習近平調任福建後組建省政府法律顧問團,助推依法行政和服務型政府建設,尤其在廈門提出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成為法治政府建設的早期實踐樣本。2002年,習近平主政浙江期間,率先提出“法治浙江”戰略,明確“職權法定、依法行政”基本原則,成為全國首個省級層面系統謀劃法治建設的實踐範例,強調立法工作要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通過健全權益保障和司法公正機制積極回應民生關切。2007年,習近平在上海任職時,將依法行政貫穿政府工作全過程,以法治支撐超大城市治理。這些實踐既驗證了法治治理的有效性,也為習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方法論基礎,“以人民為中心”、“法治與改革協同”等核心理念在此階段已初步形成。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體系構建
2012年11月8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開啟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體系化構建進程。十八大首次將法治確立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並將其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佈局,實現了法治建設從地方實踐到國家戰略的歷史性躍升。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法治中國”建設目標,強調運用法治方式保障改革深化。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中央全會首次專題部署依法治國工作。全會確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總目標,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針,並推出180餘項涵蓋法律規範、法治實施、監督保障等體系的改革舉措。2014年12月,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全面依法治國確立為“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後調整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協同推進,標誌著法治建設上升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支點。這一重大戰略部署,既完成了法治建設的頂層設計,也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創新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確立
2017年,黨的十九大將全面依法治國確立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明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並對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作出系統部署。2018年3月,憲法修正案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同年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由習近平任主任,強化黨對法治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會議上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首次提出,標誌著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體系的正式確立。這一階段取得重要法治建設成果,2020年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重大立法,有力促進了法治理論與民生實踐的結合。在此過程中,習近平法治思想完成從戰略佈局到理論體系的昇華,發展為指導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
(四)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化發展
自習近平法治思想獲得正式確認後,其仍保持著理論創新與實踐突破雙向發展。在理論深化方面,學術界系統闡釋“十一個堅持”的核心要義,形成包含法治基礎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論的三維理論框架。〔3〕在實踐指導方面,《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的出台,確立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的實施路徑,重點推進黨內法規體系完善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統籌協調,實現習近平法治思想向實踐的有效轉化。在國際貢獻方面,創新性提出“全人類共同價值”理念,為全球治理體系改革提供中國方案。2022年,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戰略要求,將法治提升為現代化建設的制度保障,強調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治理效能。
當前,習近平法治思想已深度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全過程,展現出強大的實踐引領力,其發展始終遵循“實踐—認識—再實踐”的辯證規律,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進程中持續完善,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構築堅實的法治基石。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明特點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最新成果,涵蓋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一系列重要論述中的法治思想以及黨的重要文件中所包含的重要法律和政策〔4〕,是博大精深、內在融貫的理論體系,具備以下四個特點:
(一)體現舉旗定向、領航佈局的鮮明導向
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習近平法治思想將黨的領導列為“十一個堅持”之首,彰顯了其在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獨特優勢。
1.堅持黨的領導凸顯最大優勢。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提出要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深刻論述了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辯證關係,特別是旗幟鮮明地批判了“黨大還是法大”的政治陷阱,充分體現了中國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體現,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具有本質一致性〔5〕,進一步夯實了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領導的理論基礎、制度基礎和實踐基礎。
2.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凸顯大國自信。道路問題是根本性問題,是政治立場的直接體現。〔6〕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其核心要義在於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7〕,鮮明特點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踐關鍵要從中國實際出發,突出中國特點、實踐特色、時代特色〔8〕。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對於統一思想和行動具有舉旗定向的重要作用。
3.堅持構建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凸顯中國特色。法者,治之端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9〕習近平法治思想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系統部署,明確新時代法治建設的使命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總抓手,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統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協調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發展。這一部署既指明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路徑,更以法治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為世界貢獻了中國智慧。
(二)體現根植人民、為了人民的根本立場
法治建設為了誰、依靠誰,這是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回答的重大問題,是關乎政黨、國家、政權性質的根本性問題。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設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明確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立場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並將這一理念貫穿於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全過程、各方面的實踐中。這種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觀,既是對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堅守,也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10〕。
1.將民本思想貫穿立法的全過程、各方面。立法是法治之先導,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情。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11〕習近平法治思想通過牢固樹立立法要維護人民根本利益、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的思想,真正把社會主義法律大廈建立在人民權利的基礎上。實踐中堅持開門立法,通過完善意見徵集和回饋機制、增設基層立法聯繫點等舉措,拓寬群眾有序參與立法渠道。〔12〕以《民法典》編纂為例,纍計10次公開徵求意見,收到42.5萬人提出的102萬條建議, 〔13〕實現“民有所呼、法有所應”。這種立法模式確保法律充分體現人民利益,有效回應群眾期待,使法治真正贏得民心、發揮規範引領作用。
2.將民本思想貫穿執法的全過程、各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 執法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承擔著將法律文本轉化為現實規範的重要使命。必須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理念,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為宗旨,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把群眾滿意度作為衡量執法成效的根本標準,切實將執法為民要求落到實處。例如,近年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領下,在黨委政府堅強領導下,持續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嚴厲打擊群眾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電信詐騙、毒品犯罪、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和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切實提升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這既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執法為民理念的真實寫照,更是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來為人民服務的生動體現。
3.將民本思想貫穿司法的全過程、各方面。人民性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和鮮明品格,司法為民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要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司法工作一以貫之的明確要求。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下的司法實踐,以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為突破口,通過優化權力運行機制、完善管理體制、強化監督公開、創新服務方式等系統舉措,深入推進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著力破解制約司法公正的深層次問題。特別是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司法責任終身追究制等系列制度創新,推動司法領域實現歷史性變革和系統性重塑,顯著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力確保了司法為民真真正正落到實處。
4.將民本思想貫穿普法的全過程、各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將普法教育定位為法治建設的先導性工程,緊扣群眾法律需求開展精準普法,幫助群眾真正懂法、信法、用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於普法工作的重點,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普法工作要緊跟時代,在針對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例如,針對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法治需求,制定實施“八五”普法規劃(2021-2025年),通過即時普法、公益普法、精準普法等創新方式,實現法治供給與群眾需求的高效對接,確保群眾在需要時能夠及時獲得法律服務和法治宣傳,切實感受法治的溫暖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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