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作者 周天柱)2026年7月1日,在海峽兩岸民族史上發生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促進法》)正式全面實施。《促進法》是30多年來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首次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寫入法律;首次從法理層面闡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格局。正確把握該法的基本理論命題,才能理解其立法目的、制度功能和實踐指向。
《促進法》的里程碑意義
論及《促進法》的里程碑意義,上述“四個首次”已經對此闡釋得很清楚。此法納入涉台領域,有幾個關鍵點必須予以強調。
第一,這部法律適用範圍極廣。法律明確覆蓋大陸、香港、澳門,以及台灣全域。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全域,而不是部分;不是參考,更不是建議,必須不折不扣全面覆蓋實施。
第二,這部法律法律剛性極強。它不是以往宣示性的文件,而是有明確約束機制、追責條款的實體法律。對任何人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的分裂行為,設定了清晰的法律紅線。整部法律最大的特點,不在於新增多少法律責任,而是在於首次以專門法律全面推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制度化與法制化。
第三,這部法律從民族團結進步出發,具有憲法關聯法地位。
所謂憲法關聯法,是指與憲法相配套、直接保障憲法實施的憲法性法律規範,其核心特徵在於將憲法的原則性規定具體化、制度化。過去強調“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要是通過黨的文件、政策規劃與行政措施等逐步落實;如今正式制定專門法律,明確宣示共同體建構已由政策層次提升至法律層次。共同體建構已不僅是政治倡議,而是逐步成為中央政府整合民族政策、教育政策、文化政策與對台工作的治理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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